本报讯(龚俊 记者 刘星)2月28日,记者从巴中市慈善总会获悉,该会在我省率先推出《慈善志愿者爱心积分制度》:今后凡在巴中市慈善总会注册并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将获得相应的爱心积分,并可通过积分兑换所需的救助服务。
为感召更多人加入慈善志愿服务行列,巴中市尝试建立慈善志愿服务长效管理机制,并在全省创新推出了《慈善志愿者爱心积分制度》,志愿者可通过捐赠、引荐捐赠、参与活动等途径,获得爱心积分,所获爱心积分由志愿者申报、慈善总会审核确认后,录入爱心积分系统个人账户。如个人通过巴中市慈善总会专用账户捐赠现金,每满1000元可计0.5分,参与各类慈善活动每满4小时计1分。
当慈善志愿者本人或亲朋好友需要救助时,在出具困难证明后,个人积分可兑换成相应的救助资金或物资:1分可兑换救助资金100元或价值100元的救助物资,每次兑换一般不超过10分;1分也可兑换1小时的服务时间,除特别重大的救助需求外,每次兑换积分一般不超过4分。
个人账户积分达到一定额度后,巴中市慈善总会将授予相应荣誉,并在媒体予以通报表扬,其中积分达100分、200分、400分、700分、1000分、2000分,将分别授予“一星慈善志愿者”、“二星慈善志愿者”、“三星慈善志愿者”、“四星慈善志愿者”、“五星慈善志愿者”和“爱心大使”荣誉称号。
巴中市慈善总会表示,计分的具体标准将在适用过程中逐*完善。
声明:巴中热线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