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热线讯 近日,在一起怠于履行调解协议的执行案件中,平昌县人民法院干警蹲点守候7小时找到被执行人杜某,促使其当场履行义务,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2013年4月27日,杜某驾车不慎将江某的房屋撞毁,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杜某当庭支付了部分赔偿款,约定余下15000元赔偿款限期予以给付。
履行期限届满后,杜某仍未履行给予义务,江某申请执行。当承办法官电话联系杜某时,杜某拒绝接听电话。经了解,杜某仍在经营货车,每天都会把车辆停放在城内某一停车场。承办法官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遂决定扣押杜某的车辆。但是承办法官在县城某停车场及周边停车场都没有找到其车辆。
承办法官分析,只要杜某仍在县城从事营运,则其必然经过巴河大桥,于是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在巴河大桥路口蹲守杜某。经过从早上9点到下午4点的蹲守,终于成功拦下杜某车辆并停于指定的停车场。随后,承办法官对杜某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杜某认识到其逃避法律义务行为的错误,当场履行下差款项。(杨泽、张琼)
声明:巴中热线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