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法院妥善处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巴中热线讯 (通江法院 杨倩)通江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近日妥善处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为向某追回了近5万元工资款。
本案的被告冯某是巴中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该公司是2010年5月经我市工商局登记成立的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蔬菜、园艺作物、水果、中药材种植与销售;林木的培育;农业科技开发;农业服务等。2013年4月,被告某农业科技公司任命向某为销售部经理,主持销售部全部工作。分公司经理级。并明确公司签订1-3年劳动合同,统一办理和承担个人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被告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给原告向某工资发至2013年5月后,被告再未向原告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014年12月29日,原告申请劳动仲裁,当日,通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向某来通江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农业科技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养老保险费。
通江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成立的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为适格的用人主体。判决解除原告向某与被告某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被告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向某工资36000元。由于社会养老保险已不能补交,故赔偿原告向某损失141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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