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设一个工作机构。在全市187个乡镇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交管办”),由乡镇党政主管、派出所指导;确定3-5名专职协管员,在全市构筑起庞大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网络。目前,在
平昌开展先行试点,全县43个乡镇均建立了交管办,县政府统一招聘交通协管员120名,县财政保障其工资、装备。
(2)建立一个管理平台。采取“互联网+平台”模式,自主研发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公安、农机、交通等部门信息,集违法信息采集、源头管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功能于一体,将“交管办”工作实施模块化台账管理,实现农村道路多头无序管理向信息化、规范化管理转变。
(3)创设一个执法模式。在乡镇交管“委托执法”未立法的背景下,由乡镇“交管办”负责交通违法信息采集,录入公安交管平台,公安交警实施处罚,实现由主体不合法的行政处罚向符合法治要求的违法信息采集转变。(4)推行一个监管机制。建立农机车辆监管平台,将农机牌照车辆信息录入平台,实施对农机牌照车辆综合监管,由农机部门负责源头监管、车证审验、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负责农机牌照车辆路面违法行为查处和教育,凡有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农机车辆不得办理牌照、驾驶人不得开展业务,有效解决农机车辆无法管理、管不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