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可通江法院民二庭的法官通过耐心释法和热心疏导,终于使剑拔弩张的婆媳争执化解为席桌上的欢声笑语。
林欣系余雄、林琼夫妇的养女,成年后与余雄、林琼夫妇的二儿余伟结婚,婚后生育子余晨,现年12岁;女余玲,现年8岁,均系在校学生。余伟与妻子林欣常年在建筑工地上务工,收入也颇丰厚,全家生活在甜蜜的幸福中。
哪知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4年5月的一天,当余伟在工地上砌砖时,吊车上坠落下的砖块刚好砸在头部,致余伟当场死亡。余伟死亡后获得赔偿款72万余元,全家针对理赔款并邀请亲友参加进行了协商,除两位老人各得10万元、林欣应分得的12万元外,余下40万元,子余晨,女余玲各享有20万元,双方均同意以婆母林琼之名存入某乡镇信用社,由儿媳林欣保管存折,长子余辉保管密码。随后婆母林琼与儿媳林欣携同长子余辉按协议将款存入信用社,彼此心满意足并无异议。
可惜,好景不长,儿媳林欣误听他人言传,怀疑婆母会将存款悄悄取走与长子余辉去购车,便提出以婆母林琼之名存入某乡镇信用社的存款达成的协议无效,其子余晨、女余玲应享有的共计40万元应由其自己监管。翁爹余雄、婆母林琼因刚痛失爱子,怕儿媳再找郎君将抚养孙子的钱挥霍掉也心有顾忌,彼此互不信任,一时间双方剑拔弩张,最终导致儿媳林欣离家另过。随后,林欣一纸诉状将婆母林琼,兄长余辉诉至法院。
本院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仔细阅读本案材料,认真分析案件实质,针对原、被告心中的顾虑,找出本案症结,决定择日开庭。庭审中,原、被告各持己见,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均怕余晨、余玲享有的40万元被对方挥霍掉。承办法官以法说案,分别找原、被告交谈,解除双方心中的顾虑,经多次调解,让双方明白了对方的出发点是好的,应依法办事,最终达成了协议,以林琼之名存入某乡镇信用社的存款40万元,未经林琼、林欣、余辉三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支取,待余晨、余玲年满十八周岁时三方到场将本息取出后交与余晨、余玲。林琼、林欣、余辉均在调解笔录上高兴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当林琼、林欣、余辉从法官手中领到调解书时,婆媳间均争先恐后邀请对方共进午餐。一件婆媳间因误会引发的纷争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通江法院李银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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