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籍农民工高某等4人于2013年2月至12月在南江籍老板苟某承包的山东省青岛市某工地务工,因甲方未支付工程款,苟某只好借钱支付农民工路费后写下工资欠条。经三年追讨,都未兑现。
接到指派后,援助人员一边联系苟某当天务必支付4位农民工各4000元路费,一边向南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月6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苟一次性兑现拖欠的高某等4位农民工工资11.8万余。
据了解,南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沙河工作站自
供稿单位:南江县司法局沙河司法所
供稿作者:张瑞 聂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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