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人民法院在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专项审判中,近期组织资深法官专题调研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大幅上升的情况、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情况和问题
1、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5年该院共受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96件,其中施工合同纠纷65件,租赁设备纠纷21件,材料买卖合同纠纷10件,审结86件,受理案件数量比2014年上升38%。今年1至3月受理该类纠纷案件达61件。
2、承建合同纠纷增多。该类案件主要反映在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开发方产生的工程结算、工程款、工程质量、违约责任等纠纷,案件数量达39件。也反映在具体提供劳务的企业、自然人与建筑方产生的劳务结算、款项给付、违约责任等纠纷,案件数量达19件之多。拖欠工程价款是引起该类纠纷的主要原因。
3、外来企业涉案增多。随着近年来巴中大开发、大建设格局的形成,涌入巴中寻找商机的境外企业和个人大幅增加,成为工程施工的主要群体,使之当然成为纠纷增加的主体,2015年该类型纠纷约占85%。
4、纠纷标的巨大。由于近年来巴中大型工程多,房地产开发项目多,道路建设项目多,从而使相当数量的纠纷案件标的额动辄数百万元、上千万元,如中铁十一局与巴中置信涉市展览馆、招商中心建设的2件合同纠纷,标的额分别达1193.75万元和727.67万元,诚信置业与国风建设集团的合同纠纷标的达2900万元。该类案件需慎之又慎,无形中增加了法院审理的难度和风险。
5、涉及社会稳定因素大。该类合同纠纷事关建设工程进度、质量和民生安全,如工程款纠纷案件,往往与农民工工资问题关联,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该院去年稳慎审理了涉高速公路建设系列案件16件和涉市“两馆”建设纠纷案,收到了促进建设、维护民工权益和社会稳定的良好效果。
6、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该类案件往往涉及合伙、挂靠、承包、分包、转包等诸多法律关系,合同签订主体呈现多元化,如南龛文化产业园、柳津桥国际城、凤凰国际城等建设项目均发生该类纠纷。在审理中涉及专业性强,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往往需要专业性的评估、鉴定,致使审理周期较长,调解的适用受到一定限制。
二、产生纠纷的原因
1、建设工程领域量多体大,增加了纠纷几率。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大交通、大水利、农业产业化、新型城镇化、扶贫开发等发展战略,建设工程领域风生水起,规模宏大,该类合同纠纷随之增多应在情理之中。
2、公司主体挂靠多,借用资质多,导致公司运行不规范,公司能力“先天不足”,进而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垫资能力薄弱等诸多问题。
3、转包、分包行为多,发包方对承包方资质审查不严,对实际施工方监督检查不逗硬,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发生。
4、订立和履行合同不规范,相当数量的合同存在问题和瑕疵,随意性强,约定条款简单粗糙,约定不明确,检查验收项目记载随意模糊,施工中项目增加、变更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和增加补充条款,以致后续不能协商一致而发生纠纷。
5、一些工程“串串”恶意非法转包、分包工程,利用合同纠纷和“吃”管理费、违约金牟利。有的恶意拖欠工程款和货款,侵犯承包方、施工方和销售方的合法权益。
三、对策建议
1、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秩序。结合依法治区、“六五普法”等工作安排部署,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动相关部门强化全社会的学法、守法、用法,规范、净化建设工程领域的环境和秩序,促进市场诚信体系的建立,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严格规范建设工程领域的市场行为。要严格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和机构,严格审查参与单位的资质、证照,把好“入口关”。依法订立、完善相关合同,养成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防止和杜绝虚假合同、“黑白合同”。相关部门和机构严格“准入门槛”,严格资金监管,严格对工程进度、质量的监督检查,防止恶意拖欠或拒付工程款,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发生。
3、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格监督检查涉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固定资产、企业经营状况等情况。对借用执照施工、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给个体施工队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
4、强化审判工作的引导监督力度。扎实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专项审判,调配资深法官组建专门合议庭,注重提高专业审判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公正、及时、高效地审理纠纷案件。结合审判实践,注重探索、化解案件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有关无效合同的损失和责任、工程价款的结算和鉴定、工期延误的责任、违法分包和借用资质的认定、劳务分包的认定等常见性的法律问题。注重调研分析,发现、总结、预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热点、难点和发展趋势,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共同促进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快速健康发展。
(巴州区法院 佘朝礼 黄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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