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热线讯12月20日上午,伴随法槌的敲响,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首场“刑事庭审实质化”庭审观摩活动在该院刑事审判庭开始了。巴州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饶某交通肇事一案。两级法院刑事审判业务骨干、市、区检察院公诉部门业务骨干以及公安机关部分侦查人员40余人全程观摩庭审活动。
经过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饶某因驾驶装载沙石的大型货车在巴州区三江镇路段进行倒车操作,因操作失误撞到工地看管人成某,致使成某身体受到严重挤压,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有证据证明饶某肇事后及时报警,后被带回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鉴于饶某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被害人近亲属对饶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且饶某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对其可宣告缓刑。该案当庭进行了公开宣判,合议庭经评议后以被告人饶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的审理利用科技法庭进行多媒体示证,整个阶段井然有序。对于公诉人通过PPT在庭审中出示的八组证据,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采取“一证一质”的方式,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展开激烈辩论,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此外,质证过程中,应辩护人请求,鉴定人和侦查人员分别对死者的死亡原因和案发现场的侦查情况出庭作出了专业性说明。确保证据真实、合法、有效。
质证后,本案的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审判长围绕关键问题、对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证据评议等环节繁简把控得当,公诉人说理精辟透彻、论证切中要害,辩护人答辩从容不迫,法庭辩论的质量与效率令人叹服。
据悉,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是以《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为指导,对庭审模式进行改革,强调庭审实质化,更好地贯彻落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此案的审理,对证人出庭规则、当庭宣判程序进行了大胆探索,实现了争议焦点查明在法庭、证据评议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是巴中市基层法院开展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首次实践,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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