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巴州区法院曾口人民法庭受理了自《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的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后,该院立即启动特别程序对该案件进行了审查。
曾口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迅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第一时间走访了当事人住所地的辖区派出所、居委会及妇联,了解双方纠纷引发的原因、过程及其后果,调查被申请人的一贯表现,以及夫妻双方的日常生活状态。通过走访核实了解到申请人王某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日前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后打架,被申请人张某将申请人王某某的左耳部分咬掉。因申请人王某某认为张某长期具有暴力倾向,担心张某再次对其及家人实施暴力,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对其骚扰、跟踪、接触。
经巴州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王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遂于2017年4月26日作出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的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其家人进行骚扰、跟踪、接触。该民事裁定书已向当事人送达。
(巴州区法院佘朝礼 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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