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采取四条措施积极参与抓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三年来该院判处刑事罪犯1500余人,其中判处缓刑430余人,占比28%,被判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为0.24%。
一、严格把关,确保非监禁刑适用符合法律规定。该院近年来在审理盗窃、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将“认罪从宽”制度落到实处。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审慎、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工作中坚持“合议庭提出意见、集体把关”的制度,对适用非监禁刑争议较大的案件,一律上报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每一件适用非监禁刑案件公开公平公正。
二、查访结合,准确把握适用对象的现实表现和社会影响。一是坚持社会调查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拟适用缓刑对象,原则上一律发放社会调查函,征求被告人所在辖区的党政机关、基层组织及派出所意见,由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的现实表现、家庭状况及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情况、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纪律等综合情况进行评估,出具社区矫正调查报告,进行综合评估,确保适用对象准确。二是坚持庭前走访制度。开庭前,深入到案发地、被告人住所地的社区、村社、辖区派出所、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在读学校走访当地群众、干部职工、班主任老师、基层组织,重点考察被告人案发前的一贯现实表现,考察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力,考察被告人是否具备适用缓刑条件,确保适用缓刑后不会有再犯罪危害社会的倾向。
三、积极参与,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一是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对宣告缓刑的,该院坚持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送达到司法行政机关、辖区派出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及时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无空挡、不脱节。二是坚持庭审教育与庭后走访相结合。庭审中,适时开展法制教育,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庭审后,适时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律宣传和法治教育,定期开展庭后回访活动,听取社区矫正人员,特别是未成年矫正人员的思想汇报,引导其认识服从监管,努力改造的重要性和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法律后果。三年来,该院所判处的非监禁刑再犯罪人员仅1人。
四、主动配合,保障司法行政机关正常履职。注重加强与公安、检察及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主动衔接,协调配合工作。对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建议,该院坚持在十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撤缓收监的裁定。积极参与构建社区矫正联席联动工作机制,与相关政法机关和基层组织及时互通情况、通报舆情、交流经验作法,共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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