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州区人民法院积极运用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协作联动机制,联动市拘留所成功和解执结一历时近三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4年7月16日,家住巴州区玉堂街道办事处范家沟村的村民张某某,在驾驶两轮摩托车出行途中,与村民谢某某、杨某某分别驾驶的两辆货车发生刮擦和辗压,造成车损人伤的交通事故。张某某经省、市司法鉴定所鉴定为5级、10级伤残。该纠纷经人民调委会调解后,又经巴州区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原、被告各负50%责任,相关6方被告给付原告赔偿款和精神抚慰金,其中被告谢某某给付原告张某某赔偿款等各项费用15.8万元。后张某某申请法院执行,被申请执行人谢某某因有财产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于今年4月18日被巴州区人民法院决定给予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为彻底化解这一时间跨度长、相关当事人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执行难案,巴州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公安部《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精神,该院执行局主动与市公安局、市拘留所协调联系,充分发挥法院、公安联合建立的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协作联动机制的作用,于4月27日、28日在市拘留所矛盾化解工作室里,由执行员张太选主持,市拘留所副所长何莉萍、民警代肃建和2名执行干警全程参与,组织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及亲属与被执行人谢某某开展“面对面”的和解工作。法院和公安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合力疏导,采取“法律释明疏导法”、“换位思考法”、“算帐对比法”、“情感激励法”等方法,不厌其烦地劝和解结。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艰苦细致、反反复复的劝导疏导,最终双方达成了申请人张某某自愿放弃4.8万元赔偿款、被执行人谢某某当场兑现标的款8万元、余款3万元于今年底前付清、张某某退还扣押谢某某的农用车的和解执行协议。一起矛盾十分尖锐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巴州区法院 佘朝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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