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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郑法官:审理撤销仲裁裁决中的枉法裁决行为只认《判决书》

www.bz173.com  时间:2017/10/29 来源:巴中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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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2017)京仲裁字第0463号裁决》仲裁裁决枉法裁决行为审理系列报道1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图.jpg

     1027日下午2:00时,申请人法人代表李女士按照与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3民特435号撤销仲裁裁决案书记员王博文预约,准时来到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二法庭,与本案承办法官郑法官、书记员王博文进行“谈话”。“谈话”时,郑法官诱导申请人法代表李女士,试图说明申请人法人代表李女士“放弃采取证据保措施”,并诱导要求申请人法人代表李女士主动撤回《证据保全申请》。但让申请人法人代表李女士极为震惊的是:郑法官说他是民事法官,有关撤销仲裁决中“仲裁庭与仲载员枉法裁决行为”审理是邢事案件,不管他管。他审理“有关撤销仲裁决案中仲裁庭与仲载员枉法裁决行为”,只认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的《枉法裁决行为判决书》,不会去直接查验“申请人提交的能直接证明仲裁庭、仲裁员枉法裁决行为”的证据

为进一步表达自已想法与意图,郑法官还特意从申请人提交的“撤销仲裁决申请”中拿了一个案例来加以说明。如:尽管申请人提交的“《(2016)京仲案字第2370号仲裁案·仲裁反请求申请书》、《北京仲裁委仲裁庭在其2017118日签发的〈关于(2016)京仲案字第2370号仲裁案·增加仲裁反请求交费及受理通〉》、《(2016)京仲案字第2370号仲裁案·增加仲裁反请求》、《〈(2016)京仲案字第2370号仲裁案·仲裁反请求申请〉·证据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委托代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京仲案字第2370号仲裁案·仲裁反请求申请·证据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仲裁规则》附录1: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收费办法’、《仲裁规则》附录1: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等七个证据,能证明北京仲裁委仲裁员视为本案申请人撤回2017年1月18日提交《增加仲裁反请求申请》,并在此基础上裁决驳回‘本案申请人要求本案被申请人退还其2015年度多扣税金19633.44元’仲裁反请求”的行为是“枉法裁决行为”,他在审理查验“北京仲裁委仲裁员枉法裁决行为”的证据时,不认这七个证据,只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北京仲裁委XXX仲裁员枉法裁决行为判决书》”这个证据

郑法官还说:以“仲裁员枉法裁决行为”为由来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在申请人未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北京仲裁委XXX仲裁员枉法裁决行为判决书》”这个证据的前提下,胜诉几乎为零

郑法官还诱导劝说申请人法人代表李女士:有关本案,申请人应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控告北京仲裁员枉法裁决的申请”、或者向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北京仲裁委仲裁员枉法裁决”,取得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北京仲裁委仲裁员枉法裁决判决书》后,再来提交《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这样以来,郑法官就可以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北京仲裁委XXX仲裁员枉法裁决行为判决书》”这个证据,帮申请人撤销仲裁裁决的所有事项。

郑法官最后说:因申请人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控告北京仲裁委仲裁员纪xx的申请”是申请人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之后,因而,申请人有极大可能是在取得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撤销仲裁裁决书》后,才会取得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北京仲裁委XXX仲裁员枉法裁决行为判决书。申请人法人代表李女士问郑法官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延期结案”?,郑法官回答说:不可以,因为撤销仲裁裁决案,是“民特案”,案件申理期限是2个月。郑法官最后说:《撤销仲裁裁决的判决书》出来后,申请人可凭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北京仲裁委XXX仲裁员枉法裁决行为判决书》这一新证据,来推翻“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判决书》

【关于撤销仲裁裁决中的仲裁员枉法裁决行为探讨与交流】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3厅”的法官,是不是也如郑法官司一样,也是只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仲裁员枉法裁决的判决书》。欢迎有怨无处诉的受害人一起来报料!

2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郑法官审理“撤销仲裁裁决中的枉法裁决行为“只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仲裁员枉法裁决的判决书》,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郑法官该司该司法不作为行为,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的规定,为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郑法官主导给申请人签发的“开庭传票”中没有“合议庭成员法官名单”?申请人在不知道“合议庭成员法官名单”,根本不知道“合议庭成员法官”是否与被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前提下,又如何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法官回避申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郑法官此行为是在剥夺申请人“申请法官回避权”吗?

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郑法官司法不作为一:未在申请人20171013日按立案厅的要求,补交《坚持证据说明函》后,20171027日前,一直未按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诉讼立案”的规定,在七日之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保全申请书》做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郑法官该违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队处分”规定的办案行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如何处罚?敬请大家一起来关注!

5、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郑法官司法不作为二:郑法官既不按规定裁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保全申请》是否受理?并且说法院向北京仲裁委调取来“开庭笔录”等仲裁卷宗材料,申请人只能在开庭现场看,不能复印,只能作为卷宗材料保存。如此这样,申请人以“证据保全形式”调来的“开庭笔录”等仲裁卷宗材料有何意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郑法官这不是间接剥夺申请人合法的“答辩举证权”吗?

6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郑法官司法不作为三:20171027日下午《谈话》时,申请人法人代表提交了“《我司仍要坚持证据保全申请的说明函》、《延期开庭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替换20171013日提交的版本)”等三个诉讼材料,郑法官既拒绝给申请人法人代表李小兰出具“收到诉讼材料的收据”,也不将已作废的“《证据保全申请书》(20171013日提交的版本)”退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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