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晚上8点,一笔标的额达2000余万元的执行大案以当事人资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和达州市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最终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而画上圆满句号,距仲裁裁决生效之日已整整过去了四年三个月。一起历经成都仲裁委裁决、省高院执行复议,最高法院执行裁定的千万执行大案在巴中中院执行局的不懈努力下做到了案结事了,申请执行人物流公司的债权得到了最大限度实现,被执行人能源公司心服口服。
这一案件是当事人物流公司与能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先由达州中院立案执行,为了更有利于该案的执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定该案由巴中中院执行。该案经成都仲裁委裁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复议,最高法院执行裁定,仲裁裁决能源公司向物流公司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
仲裁裁决生效后,能源公司不服,先向省高院提请执行复议,省高院驳回了能源公司的复议申请,而后能源公司不服省高院的复议裁定,又向最高法院提出了申诉申请,最终最高法院驳回了能源公司的申诉请求。
该执行案受理后,鉴于涉案标的金额巨大,且被执行人系能源企业、达州市重点企业等特殊情况,为了既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不引发涉执信访。该院党组书记、徐文昌院长高度重视本案的执行,亲自主持审委会专题研究该案的执行方案,并最终形成了以和解为主导思想的执行方案。
执行过程中,该案的承办法官、全省法院“执行能手”执行局副局长聂斌一方面到成都向省高院进行了专题汇报。另一方面将案件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督促行使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权利义务。在省高院的指导下,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深入了解双方的矛盾根源,找准和解着力点,在案件执行的三个月中,承办法官数次与双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保某进行沟通,但收效甚微。
今年11月1日晚,在获悉双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保某均在成都消息后,承办法官连夜赶到成都,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协调谈判,从2日早上10点开始,艰难的调解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就在双方都有了缓和迹象,眼看就要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时候,双方又为补充合同约定发生了新分歧,调解再次陷入僵局。接下来承办法官又是3个多小时与能源公司和物流公司进行单独谈话,分析利弊得失、努力说服双方当事人都要作出一定的让步,形成共赢。
最终物流公司和能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被承办法官坚持不懈,处处为当事人着想的精神感动,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双方立即按照和解协议确定的内容履行各自权利义务,至此这起执行案件获得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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