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巴州区法院梁永法庭审判庭内,被告某建筑公司现场履行了调解协议,向原告张某、陈某等6名农民工支付工资344000元。六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终于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调解兑现。
2016年10月22日,巴中市巴州区大茅坪镇人民政府(发包人)与被告四川省某建筑公司(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将巴中市巴州区大茅坪镇土地垭村石板田湾、玉皇包、环梁子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承包给被告建筑公司。2016年11月16日,被告建筑公司管理人员与被告罗某签订《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约定将上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部分劳务分包给被告罗某。尔后,被告罗某组织工人施
工。六原告便在被告罗某承包的该劳务项目工作。2018年2月10日,二被告办理结算时,被告建筑公司已支付被告罗某劳务费2990709.15元并书写领条一张。2018年4月23日,六原告与被告罗某办理结算,被告罗某向六原告分别书立欠条。后经六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
审理中,承办法官杨太吉经多方调查走访,了解到本案属人员较多的群体性案件、信访案件,且涉及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劳务双方矛盾较深,若处理不好,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为了帮农民工争取到能及时兑现的报酬、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将大量的精力和重心放在调解上,多次给案件当事人做工作,以情动人、以理感人、以法服人,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019年1月10日,在承办法官杨太吉的主持下,建筑公司在梁永法庭审判庭对调解协议中约定的34万余元的劳
动报酬进行了兑现。拿到工资后,在场的农民工兄弟们展露出久违的笑颜,并对法庭工作人员表示感激!
年关将至,小编在此也要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在务工时,要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薪酬方面的具体内容一定要写清,一旦出现故意拖欠工资的情况,农民工就可以依法进行维权。同时,还应该注意保留双方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每月的工资条等。另外,务工人员如果遇到故意欠薪,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依法维权,千万不要采取过激手段索要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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