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拳
清理排查小水电
优化完善巴中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
从六个方面对10条主要河流梳理形成四张清单
生态、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巴中市认真开展宣传贯彻落实,坚决当好大巴山“生态卫士”,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5月,巴中市6个地表水国控断面均达到II类水质,4个省控断面均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水质优良断面占比100%。7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达标率100%。139个乡镇(含17个办事处)19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达标率100%。
严准入强管控
预留绿色发展空间
市生态环境局水环境科负责人李斐介绍,在《长江保护法》的指引下,今年以来,巴中市完成巴河、通河流域回顾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先后组织水利、经信和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巴中市小水电清理排查85家,其中:退出27家,整改36家,保留22家,督促业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善环评手续或备案。
“我们根据《长江保护法》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管控要求,充分结合‘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城乡规划、产业准入、结构调整、项目管控等多个领域,优化完善巴中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李斐告诉记者,通过不断强化空间、总量、环境准入管理,为巴中高质量发展预留足够的绿色发展空间。
部门联合开展整治
保障巴中水生态安全
巴中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要提高水生态质量,河长制管理是重点。近年来,巴中市严格落实河长制,从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六个方面对巴河、南江河、通江河等市级10条主要河流300余个问题梳理形成管理保护四张清单,明确问题、目标、任务、责任,定期开展巡查督导。
《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生态环境联合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入河排污口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徐家河断面相关流域及周边环境风险,发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12个;开展5条城市黑臭水体“回头看”,整治污水直排入河、河道漂浮物及河岸生活垃圾等环境问题10余个;排查巴城上、下游污水直排口12处;规范整治元潭镇至巴城段洗车场2家。
李斐介绍,下一步,巴中市将进一步加大对《长江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利用好《长江保护法》这把利剑,严格环评审批,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巴中水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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